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针对“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承建及运营方发放的项目贷款,或针对项目施工方及以自有产权场地安装光伏项目的用电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企业: 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0年。施工企业: 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业主企业: 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年。
同一项目贷款支持主体多样,全方位支持分布式光伏全产业链中小企业。
1. 已取得县(区)级、市级或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对相关光伏项目备案许可,拟投资建设及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
2. 承接整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EPC总包商或负责安装具体光伏项目设备的分包商。
3. 将自有产权房产的屋顶或可供光伏设备采光的场地出租给光伏“项目公司”用以搭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方。